关于加强志愿服务工作的通告
时间:2021年06月07日来源:沈阳市红十字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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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加强志愿服务工作的通告

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》、《志愿服务条例》、《中国红十字会章程》和《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加强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》等有关规定,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规范化、制度化、常态化,沈阳市红十字会决定:

一、对市红十字会志愿服务组织登记信息进行核查

请沈阳市红十字会各志愿服务组织及志愿服务基地(工作站),于731日前将近3年工作情况总结、组建方案、服务内容等资料报至市红十字会,接受市红十字会审核。(联系人:高兵,联系电话:31871592)

未经市红十字会审核同意的志愿服务团队及志愿服务基地(工作站),不得以沈阳市红十字会名义和利用红十字标识开展活动。一经发现,将严肃追究责任。

二、组建沈阳市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(团体)

为深入践行“人道、博爱、奉献”的红十字理念,广泛汇聚我市各界爱心人士的力量,共同为需要帮助群体提供专业化的服务,自即日起,沈阳市红十字会招募红十字志愿者(团体),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:

(一)红十字志愿服务的内容

为进一步激发大众的公益意识、为爱心人士提供公益服务平台、沈阳市红十字会在应急救援、应急救护、人道救助、无偿献血、造血干细胞捐献、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、社区服务、养老服务、红十字精神传播、国际人道援助等领域组建专业化的红十字志愿服务团队

(二)志愿者团体的招募条件

1.志愿者团体成员条件

(1)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,自愿提供志愿服务,接受沈阳市红十字会的工作指导和管理;

(2)具备开展志愿服务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和健康素质;

(3)具备志愿服务岗位所需要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;

(4)能认真参加培训,并为红十字事业发展提供满足需要的志愿服务。

2.志愿者团体负责人除具备志愿者团体成员条件外,还应具备以下条件:

(1)具备一定专业知识与技能,包括但不限于:应急救援、应急救护、医疗(养老)服务、信息技术保障等;

(2)有组织和管理能力,志愿服务项目开展运营及管理工作经验,能按照目标设计指引具体项目;

(3)能发展并培育红十字志愿者队伍;

(4)其他红十字事业发展所急需紧缺的。

(三)红十字志愿者团体的报名方式

即日起开始报名。

报名志愿团体需填报《沈阳市红十字会(冠名)志愿者服务队申请表》,并在中国红十字志愿者网(https://hszzyz.zhiyuanyun.com/)按要求填写相关的注册信息,申请成为志愿团体后,进行项目相关信息的管理和团体相关信息的管理。

法人志愿团体需经登记机关审核后,方可进行注册及相关管理。

首批次志愿服务团队组建工作将于2021年8月底前全部完成。

(四)服务与管理

1.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》、《志愿服务条例》、《中国红十字会章程》、《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加强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》和《沈阳市红十字志愿服务管理办法(试行)》等有关规定,明确志愿者的权利与义务。

2.将尊重和善待志愿者,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,为其提供人性化的服务保障措施。

3.根据相关规定,对优秀志愿者、优秀志愿者团体、优秀志愿服务项目予以表彰。

热忱欢迎我市各界爱心人士、志愿服务团体报名参与!

特此通告。

地址: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70号新会大厦19层沈阳市红十字会

电话:31871592

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沈阳市红十字会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2167





沈阳市红十字会(冠名)志愿者服务队申请表

团队名称


团队总人数


平均年龄


男  性

志愿者人数


平均年龄


女  性

志愿者人数


平均年龄


所在单位

名    称


单位地址


志愿服务擅长领域


团队负责人

姓   名


性别


民族


出生年月


政治面貌


在单位

任职务


手机电话


团队

负责人

简介


团队主要

事迹简述


团队承诺

本团队自愿成为沈阳市红十字会(冠名)志愿者服务队,遵守统一规则,服从统一调用,积极参加统一活动,愿为我市红十字事业贡献力量。  



团队负责人签字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年      日   

所在单位意见:




公章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年      日  

沈阳市红十字会意见:




公章


      日  

备注:非法人志愿团体所在单位意见由团队负责人填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