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则
为提高红十字会工作的透明度,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、参与权、监督权和表达权,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工作,打造公开透明的红十字会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结合本会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第一条 办公室是市红十字会信息公开工作的牵头部门,负责推进、指导、协调、监督信息公开工作。组织宣传部负责对拟公开信息的审查,保证其合法性、合规性。各业务部门负责规范、落实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信息公开工作。
第二条 市红十字会官方网站、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公开平台按照“谁主管谁负责、谁发布谁负责”的原则,明确管理责任。
第三条 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、不公开为例外,遵循公正、公平、合法、便民的原则,及时、准确地公开信息。
第二章 公开的主体和范围
第四条 从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或其他行政机关获取的政府信息,不属于市红十字会信息公开范围。法律、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第五条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,法律、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,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、公共安全、经济安全、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,不予公开。
第六条 涉及商业秘密、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信息,不得公开。但是,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,可予以公开。
第七条 人事管理、后勤管理、内部工作流程等内部事务信息,可以不予公开。
第八条 各部门在公开信息前,应当对拟公开的信息履行审批和保密审查程序,并遵循“先审查、后公开”“一事一审”的原则,做好源头审查,依法依程序进行。
第九条 市红十字会主动及时公开下列信息:
一、基本信息
(一)联系信息公开内容:应包含办公地址、联系电话等。
(二)公开形式及要求公开内容;信息公开的载体、范围、方式等。
二、治理信息
(一)管理层信息公开内容:应包含名誉会长、名誉副会长、会长、副会长、监事长、副监事长、秘书长姓名及个人简介。应包括理事会、监事会、执行委员会成员名单等信息。
(二)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、监事会公开内容:会员代表大会召开相关动态和理事会、监事会会议做出的重大决策。重大决策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报告、财务报告、战略规划、人事变动等。
(三)部门机构公开内容:应包含内设部门名称、部门职能、部门负责人等。
(四)法规政策公开内容:与本会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、政策文件(不涉密)。
(五)内部规章制度公开内容:本会可以对外公开的规章制度等,包括但不限于招标采购、捐赠管理、项目管理、信息公开等方面的制度。
三、业务活动信息
(一)募捐信息公开内容:应公开募捐资格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。
(二)社会捐赠款物接收信息公开内容:所接收到的社会捐赠款物相关信息。应包括捐赠人、捐赠金额(或折价)、捐赠日期、项目/用途。匿名的捐赠人姓名可用“爱心人士”或其他方式代替。
(三)社会捐赠款物使用信息公开内容:应包括项目/用途、支出金额(或折价)、支出日期等。
(四)业务活动信息公开内容:包括应急救援、应急救护、人道救助、造血干细胞捐献、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、无偿献血、红十字志愿服务与青少年等工作相关信息。
四、财务信息
(一)年度预算决算公开内容:应公开本年度部门预算和上一年度部门决算。
(二)捐赠款物和使用情况审计报告公开内容:依法设立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对捐赠款物收入使用情况的审计报告。
(三)招标采购信息公开内容:使用财政性资金和捐赠资金进行招标采购的相关信息。
第三章 附则
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市红十字会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